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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宁波如何发力
发布日期:2025-03-17 发布处室: 作者: 阅读次数:

海洋能是指通过海洋的自然运动、温度差、盐度差等物理或化学特性转化为可利用的能源,包括潮差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和盐差能等,具有开发潜力大、可持续利用、绿色清洁等优势。推进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是发展可再生能源、培育新质生产力和建设海洋强国三大战略领域的重要交汇点,对于推进落实双碳战略、增加多元供能保障、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2月24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5〕34号),标志着我国海洋能进入规模化利用阶段。加速向现代海洋城市迈进的宁波,抢抓政策机遇,打造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宁波样本”,“蓝绿交融”开创经略海洋新局面,正当其时、势在必行。

在“十五五”系列规划即将启动编制的关键节点,宁波市发展规划研究院聚焦国家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政策开展专题研究,为宁波经略海洋、挺进深蓝、向海图强提供参考。

国家《指导意见》应势而生,按照“试点先行—规模扩张—成本下降”的路径设计,明确提出鼓励山东、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省将发展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纳入海洋经济发展重点任务,扩大示范工程规模,探索“海洋能+”发展模式,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沿海城市机遇和责任兼具。

宁波作为国家批复的现代海洋城市,是浙江打造国家经略海洋实践先行区的核心区域,海洋能资源禀赋“有规模”、多能互补“有优势”、全链发展“有特色”、应用场景“有潜力”,但也面临着海洋战略科技力量布局不足、企业牵引作用不够强的挑战。

建议宁波抢抓政策机遇,按照“应用牵引、试点示范、系统推进、融合发展”的原则,围绕“明确发展路线—打造试点工程—锻造产业链条—拓展应用场景—营造一流生态”五大重点,打造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宁波样本”,“蓝绿交融”开创经略海洋新局面。

建议将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纳入“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重点任务,成立高位统筹的工作推进机制,依托国家级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以波浪能开发为试点,积极探索“风光核储氢+海洋能”融合模式,建成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规模化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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