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
会 刊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专辑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03年12月25日下午在月湖会馆召开。市计委主任陈利幸、原市计委主任殷志远、市计委副主任薛维海、市政府经研中心副主任阎勤、市科技局副局长刘琦岩出席了会议。市计委主任助理、经规院院长方建新主持会议。市科协副主席王文玲、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陈圣祥、市社科联副主席许勤彪到会并作简要讲话。宁波市常务副市长、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名誉会长邵占维和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分别发来贺信表示祝贺。
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届(理事长)会长殷志远关于《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一届理事会总结报告》和第一届秘书长卢军关于《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一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宏观经济学会关于《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章程》修改报告,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并由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了第二届学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最后,新当选的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会长陈利幸作了新一届学会工作报告。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的盛事,此次大会的成功举行,对于推动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全面发展宁波的社会经济产生意义深远的影响。我们相信,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在各个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学会工作一定能顺利开展,为我市政府部门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地 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市计委经规院) 电 话:87186813
传 真:87241216 邮 编: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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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贺信 …………………………………………3
邵占维副市长贺信 ………………………………………………4
第一届会长殷志远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一届工作总结报告 ………………5
第二届会长陈利幸
坚持可持续发展观提高宏观经济研究水平
——在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8
第二届秘书长方建新
关于《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章程》修改报告……………10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章程………………………………………10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会长、副会长、顾问、秘书长名单
………………………………………………………………15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副秘书长名单 ……………………16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常务理事名单 ……………………16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理事名单 …………………………17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
贺 信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
欣闻你会召开换届改选大会,特写信表示祝贺。
近几年来,你会在宁波市计委党工委的关心和支持下,依照学会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学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你们围绕宁波市经济发展,精心组织课题研究,开展学术交流,为政府决策积极提供咨询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对你们取得的成绩我们表示衷心地祝贺,望你们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继续努力,取得更加优异的成果。
当前,全国都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的科学发展观,这是党中央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们各级学会在开展各项工作、进行课题研究、研讨发展规划、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时所必须遵循和贯彻的基本指导思想。宁波市是我国东部经济强市,基础条件好,文化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望你会紧紧围绕全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挥学会专家多和咨询研究优势,开拓思路,勇于创新,与时俱进,为推进宁波市经济的快速、持续和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宁波市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新一届学会理事会要在宁波市计委党工委的领导和关怀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照学会章程的要求,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好服务,努力开创学会工作新局面,争创一流工作,一流成绩,使学会工作更上一层楼。
预祝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并祝全体与会领导和代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
2003年12月25日
邵占维副市长
贺 信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
在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之际,我对大会表示祝贺。因预约在先,参加北仑区政府的民主生活会,无法出席今天大会,表示歉意。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是我市宏观经济研究的重要力量,成立以来积极组织学术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很好的参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是中央倡导的调查研究年,而当前宁波正处于加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今明两年又是全面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年,同时“十一·五”规划即将启动,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大家去研究。宏观经济学会是一个很好的学术研究载体,能够发挥有效作用。我们要积极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发展改革会议的精神,在发展规划研究、重大问题研究、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研究上,积极发挥学会专家学者多、研究实力强、信息网络广等方面优势,充分发挥学会的作用。我相信新一届学会在市计委的领导下,一定能够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值此新年即将来临之际,祝与会领导和全体代表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并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邵占维 2003年12月25日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一届工作总结报告
原市计委主任、市宏观学会第一届会长 殷志远
(2003年12月25日)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会员同志们:
早上好!根据会议安排,我对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一届工作作总结报告。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成立于1988年12月,至今已走过了四年多的历程。在这四年多里,学会在中国宏观经济学会的指导下,在宁波市计委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在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全体会员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把握为全市宏观经济研究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了各类关于宏观性、战略性问题的学术交流会议和课题研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主动与宁波市内外其他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为提高宁波经济研究水平、改进区域经济管理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现将过去四年里学会所作的主要工作总结于下。
一、围绕宁波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是学会的重要任务之一。4年来,我会重点围绕宁波“十五”计划的编制、如何应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如何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如何较好解决我市三农问题等专题,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我市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我会主要举办了如下学术交流活动:
1999年3月,召开了第一届理论研讨会,与会成员重点对宁波继续实施“以港兴市、以市促港”的战略、对将宁波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内涵、目标、重点、方针、步骤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1999年10月,召开了专家座谈会,与会专家从战略的、宏观的、全局的高度,就宁波“十五”计划编制和实施的宏观环境、总体思路、战略目标、发展重点、城市形象、体制创新、对策建议等一系列问题献计献策,为使宁波“十五”计划能够科学的制定提供了宝贵的意见。
2000年3月,召开市宏观经济学会1999年年会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讨会,会议对新千年的前20年中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宁波现代化的路子怎么走、20年后宁波经济社会的总体格局将如何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收到49篇论文,通过专家评审,对其中16篇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2000年6月,为顺利制定“十五”规划纲要和建议,特邀请浙江省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经济学会名誉会长、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方民生研究员来宁波作《创新战略与宁波的未来》学术报告,使广大会员了解从全国看宁波、全省看宁波,使“十五”规划的总体思路能够正确定位,更接近宁波实际。
2001年4月,召开了由部分理事、专家参加的宏观经济形势研讨会,根据当时美国经济增速持续下滑、日本经济长期低迷、欧洲经济不景气的国际环境,会议从“发展是硬道理”的命题出发,着重分析全国和宁波的经济走势,提出在扩大内需、增加出口、加大投资力度三方面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近两年还开展过一些学术活动,这里不一一叙述。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会员开展重点课题研究
4年来,充分发挥我会经济研究方面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我会组织和推动会员开展《宁波经济发展环境报告》、《提升宁波城市综合竞争力对策研究》、《宁波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现实基础分析》、《杭州湾跨海大桥对宁波经济发展影响》、《宁波市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与供需分析》、《宁波都市型工业发展战略研究》等影响大、质量高的重大型课题,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2002年4月,我会与国家计委宏观院合作,开展“中国民营经济投资体制与政策环境”课题研究,本会会员到北京与国家计委宏观院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探讨,详细介绍了宁波在民间投资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引起北京专家的重视。课题成果于2002年12月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引起了国内兄弟城市的许多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关注。
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学会组织领导
为提高学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学会始终注意搞好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完善各项学会制度,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充实会员队伍。
2001年9月,在学会召开的一届二次理事会议中,因原计委分管学会工作的领导由于工作需要调离计委,为有利于学会开展工作,按照我会章程规定,通过理事会讨论、选举,调整了新的学会领导班子。
2002年6月,在学会召开的一届三次理事会中,重新选举了秘书长,增选了多名理事,壮大了我会实力。
围绕学会换届工作,我会前一段时间进行了会员重新登记、财务审计报告的编制等工作,为今天的换届会议作了充足的准备。
为了更好地沟通信息、交流经验、营造学术研究氛围,共同提高经济研究水平,我会多年来一直为各会员单位免费提供发展计划委员会主办的《宁波经济丛刊》杂志,受到了会员单位的广泛欢迎,起到了良好效果。
四、密切联系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和其他社团,不断拓展学会服务范围
自本学会成立起,始终与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保持紧密联系,多次派代表积极参加中国宏观学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并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给本会会员。
1999年8月,学会秘书处与计委经研所联合召开座谈会,传达学习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在海口召开的全国秘书长会议精神,就下半年我国经济形势和国际对汽车工业和房地产业的产业政策取向开展学习和讨论。
2001年8月,学会秘书处与计委经研所联合召开研讨会,就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在葫芦岛市召开的全国秘书长会议关于扩大内需、“三农”问题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如何振兴等问题进行传达和讨论,并对滕头村进行考察。
2002年6月和10月,我会曾两次接待国家计委宏观院的同志到宁叔开展课题调研工作,并邀请他们参观考察了奉化滕头村的建设。同年12月,我会派代表参加了国家计委宏观院组织的赴欧洲学术考察活动。
为更加有效开展我会各项工作,我会与市社科联、市科协、经研中心等一直保持良好的关系,经常沟通信息、交流情况。2003年8月,我会与社科联合作举办了专家座谈会,与会专家就当前我市的“三农问题”、可持续发展等热点、难点进行了意见交流。
在学会的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由于学会领导班子变动频繁,致使学会工作的延续性受到影响;二是会员跨行业、部门较多,开展经常性工作有一定的难度;三是由于学会成员各自工作繁忙,课题研究的广泛合作还不够。
回首走过的4年,是各位会员风雨同舟、努力奋斗的4年,也是我会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默默奉献的4年。相信在新一届学会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将以更加积极、更加矫健的姿态开展各项活动,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成就!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谢谢!
(未经本人审阅)
坚持可持续发展观提高宏观经济研究水平
——在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市计委主任、市宏观学会第二届会长 陈利幸
(2003年12月25日)
同志们:
首先,我要感谢大家的信任,选我为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新一届会长。我愿与同志们一起,尽心尽力地把市宏观经济学会的工作搞好,为我市经济建设的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众所周知,市宏观经济学会虽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学术团体,但她却集聚了全市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大中型企业中的一大批从事经济理论和实践的专家学者,具有较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能力,已经为市委、市政府在宏观经济规划、决策、运行过程中提供了较好的参考依据,起到了一定的智囊团和参谋部的作用。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今后定能更好地发挥这一作用。
我们知道,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突出强调,要牢固地树立和坚持可持续发展观。这既是经济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当然,这也是我们市宏观经济学会必须长期遵循的重要的基本指导原则。现在,我就如何坚持可持续发展观,提高宏观经济研究水平问题,讲几点意见。
第一,要认真学习和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并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解决我市经济发展中新面临的难点、困难和问题。在当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稳定政策、适度调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握全局、解决矛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思路,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近期提出的全市经济发展工作思路,扎扎实实地做好我们市宏观经济学会的工作,今后几年中,我们在宏观经济研究上,一定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力求在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益、构建就业工程、创立品牌战略、完善基础设施、创建生态城市、提升社会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学术研究上有所新的突破。我们要依靠发展解决前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靠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依靠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第二,不断提高研究水平,积极参与政府经济决策。
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我们宏观经济研究工作者的一个重要职责。为了更好地完成党和国家赋予我们这一任务,我们必须不断提高经济研究的水平和能力,以全局观点、发展观点、辩证观点,观察和认识各种经济现象,提出科学的建设性意见。
全局观点,就是可从全国乃至全球的高度,认识研究各种现实经济问题。因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中国加入WTO,每个地区的经济,无不与全国、全球联系在一起,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尤为如此。这就要求在当前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宏观经济研究的指针,按照不久前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发展改革会议提出的要求,作为经济研究的任务和目标。偏离全局,就会使我们的经济研究缺乏正确的方向。
发展观点,就是我们的经济研究,不仅要研究现实和当前,更要研究发展和未来,要有较强的前瞻性。作到通过研究现实更好地探测未来,按照未来的发展要求更深的认识现实经济发展中的各种表象。这样,我们就能以“先见之明”,更好地为领导机关的经济决策作好参谋,为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我们的贡献。
辩证观点,就是要动态地、一分为二地观察认识和研究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任何事物都是动态发展的,都是一分为二的。我们的经济研究工作,只有坚持这种观点才能正确全面,才能使我们的研究结构科学可行。
第三,要重视和加强市宏观经济学会的自身建设,以适应她所面临繁重学术研究任务的需要。从学会现有基本情况分析,会员单位的覆盖面有所拓展,从市直机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市计委和各县区计经局扩展到大专院校和大中型企业;会员趋于年轻化,上届学会成员主要是以老同志为主,经过这次会员重新登记和资格审查,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有46人,40周岁以下的有94人,40周岁以上的有53人;学历层次也有所提高,这一届会员中有博士14人,硕士34人,本科83人,处级以上干部62人。上述这些是搞好学会工作的基本要素。我相信,学会在市计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市社科联、市民政局、市科协的监督指导下,一定能够搞好自身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并较好地完成赋予她的历史使命。
第四,要求我们每一位学会成员都行动起来,牢固地树立和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学术活动。要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深入研究,抓住若干关键问题,撰写一批具有学术先进性和创新精神的学术论文;要围绕我市“十五”计划执行和“十一五”计划编制,做好我市宏观经济研究的课题规划,对一些大的建设项目提出具有预见性、先进性、可行性的规划设想,以利付之实施;要积极向国家、省申报社科哲学类课题,重点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投融资体制改革、区域经济竞争力提升、民营企业合理转型等大课题;要有组织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每年至少举行2—3次学术研讨交流会,举行1—2次经济考察活动,并加强与兄弟省市联系,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共同攻关,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完善“宁波经济网”,以“宁波经济网”为平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在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中,我们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活跃学术风气和民主精神。
最后,我祝愿市宏观经济学会健康发展,祝愿同志们工作顺利、学有所成!
(未经本人审阅)
关于《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章程》修改报告
按照十六大精神和新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章程》作必要的修改。
1、关于第一章第三条本会宗旨的修改。章程修改稿在原宗旨的基础上加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即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修改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2、关于第一章第五条本团体住所的修改。章程修改稿将原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市府新大楼214室,邮编:315000”修改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91号计委楼515室,邮编:315010”。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
第二条 全会是宁波大市范围的宁波市级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和经济管理的干部、专家、学者、企业法人代表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的理论、政策、方法以及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对全市宏观及微观经济活动的研究,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全市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加速经济持续发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宏伟目标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主管单位——宁波市计划委员会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和浙江省经济学会的指导,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91号计委楼515室,邮编:31501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和推动会员开展对宁波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城镇发展、区域经济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对计划、金融、财政等经济政策的配套实施和综合协调的研究,对人口、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对合理划分市和县(市、区)及乡、镇经济管理权限的研究,以及关于经济运行中现实问题的研究等,并向市县两级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和开展论证咨询服务。
(二)根据需要,不定期地举办专题研讨会、报告会、经济形势分析会等。
(三)开展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之间关于宏观经济管理和重大微观问题的学术交流。
(四)普及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知识,总结推广宏观经济管理的经验。
(五)加强同本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以及相关学术团体的联系,交流研究成果和开展学会活动的经验。
(六)积极参加中国宏观经济学会、浙江省经济学会、宁波市社科联、宁波市科协组织的各项学术和培训活动。
(七)积极参加与宏观经济管理有关的国际、国内和地区性学术交流活动。
(八)开展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九)编辑会刊,推进学术、信息、管理、论文等方面的交流。
(十)其它有关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由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二个种类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自愿为本团体的活动和发展提供服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编入会员档案;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推荐个人或团体会员给理事会审批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会刊的投稿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二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其它终止事宜;
(五)其它相关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其它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七)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能开展本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会(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把握本团体发展方向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秘书长外出,委托副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协议需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1998年12月2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
会长、副会长、顾问、秘书长名单
名誉会长:邵占维
会 长:陈利幸
副 会 长:薛维海(常务)、敬明光、阎 勤、陆志孟、刘琦岩
特邀顾问:殷志远
顾 问:卢 军
秘 书 长:方建新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副秘书长名单
杨兵杰(常务) 宁波市计委经规院 博士、讲师
金 戈 宁波市计委规划处 博士
徐 强 宁波市计委综合处 博士
翁逸群 宁波市计委投资处 博士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常务理事名单
姓 名 性别 单 位 职务或职称
陈利幸 男 宁波市计委 党工委书记、主任
薛维海 男 宁波市计委 党工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敬明光 男 宁波市计委 副主任
阎 勤 男 宁波市政府经研中心 副书记、副主任
陆志孟 男 宁波市委政研室 副主任
刘琦岩 男 宁波市科技局 副局长
方建新 男 宁波市计委、经规院 主任助理、院长
楼剑刚 男 宁波市计委办公室 主任
王光旭 男 宁波市计委综合处 处长
陈飞龙 男 宁波市计委规划处 处长
徐公武 男 宁波市计委政策法规处 处长
李亚苗 男 宁波市计委价格监测监督处 处长
周海宁 女 宁波市信息中心 主任、高级经济师
钟昌标 男 宁波大学商学院 副院长、教授
王浩林 男 宁波高专经管系 副主任、教授
邵金菊 女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系 主任
何晓南 男 宁波市科技局 处长、高级工程师
徐卫民 男 宁波市统计局综合处 处长
邬显忠 男 宁波市财政局 处长
冯 平 男 宁波市贸易局综合调研处 处长
刘伟国 男 宁波市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处长
孙景德 男 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副处长
任建成 男 宁波市体改办综合体制处 处长
吴向鹏 男 宁波市委党校教务一处 副处长
励 娜 女 宁波市交通局 助理调研员
杨兵杰 女 宁波市计委经规院 博士、讲师
宁波市宏观经济学会第二届理事名单
姓 名 性别 单 位 职务或职称
陈利幸 男 宁波市计委 党工委书记、主任
薛维海 男 宁波市计委 党工委副书记、常务副主任
敬明光 男 宁波市计委 副主任
阎 勤 男 宁波市政府经研中心 副书记、副主任
陆志孟 男 宁波市委政研室 副主任
刘琦岩 男 宁波市科技局 副局长
方建新 男 宁波市计委、经规院 主任助理、院长
杨兵杰 女 宁波市计委经规院 博士、讲师
吴向鹏 男 宁波市委党校教务一处 副处长
徐 强 男 宁波市计委综合处 博士
金 戈 男 宁波市计委规划处 博士
翁逸群 男 宁波市计委投资处 博士
楼剑刚 男 宁波市计委办公室 主任
王光旭 男 宁波市计委综合处 处长
陈飞龙 男 宁波市计委规划处 处长
徐公武 男 宁波市计委政策法规处 处长
李亚苗 男 宁波市计委价格监测监督处 处长
周海宁 女 宁波市信息中心 主任、高级经济师
钟昌标 男 宁波大学商学院 副院长、教授
王浩林 男 宁波高专经管系 副主任、教授
邵金菊 女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经济系 主任
何晓南 男 宁波市科技局 处长、高级工程师
徐卫民 男 宁波市统计局综合处 处长
邬显忠 男 宁波市财税局 处长
金国平 男 宁波市财税局 科研室主任
冯 平 男 宁波市贸易局综合调研处 处长
刘伟国 男 宁波市旅游局规划发展处 处长
孙景德 男 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副处长
柴高坤 男 宁波市委办公厅综合处 副处长
张 健 男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处 处长
戴持丰 男 宁波市水利局 处长
任建成 男 宁波市体改办综合体制处 处长
励 娜 女 宁波市交通局 助理调研员
崔可学 男 宁波市计委 党工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于 波 男 宁波市计委 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张德新 男 宁波市计委 机关党委副书记
汤思敏 男 宁波市计委投资处 处长、工程师
郭仲廉 男 市计委驻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事处 主任
梁 峰 男 宁波市计委外资处 处长
竺世才 男 宁波市计委农经处 处长
叶 辉 男 宁波市计委工业处 处长
谢月娣 女 宁波市计委市场处 处长
董维克 男 宁波市计委基础产业处 处长
韩彭军 男 宁波市计委社会处 处长
戴慎才 男 宁波市计委重点处 处长
章义顺 男 宁波市计委重点工程招标办 主任
张 屺 男 宁波市计委前期办 主任
张文祥 男 宁波市计委价格管理处 处长
叶正富 男 宁波市计委收费管理处 处长
胡同华 男 宁波市计委成本调查队 队长
王先军 男 宁波市计委物价监督检查所 所长
厉勉刚 男 宁波市计委价格认证中心 主任
钱亚仙 女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编辑部 主任、副教授
金信定 男 宁波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经发局 局长
徐敬旺 男 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局长
岑剑国 男 慈溪市发展计划局 局长
周银燕 男 余姚市发展计划局 局长
张小平 男 奉化市发展计划局 局长
褚孟形 男 宁海县发展计划局 局长
奚 明 男 象山县发展计划局 局长
居 鉴 男 海曙区发展计划局 局长
孙建华 男 江东区发展计划局 副局长
苏 鸣 男 江北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 局长
陆静波 女 鄞州区计划局 副局长
傅 晓 男 北仑区发展计划局 副局长
黄胜涛 男 镇海区发展计划局 局长
姚汉康 男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副院长
郇 军 男 宁波市委政研室 处长
沈小贤 女 宁波市政府经研中心
徐广义 男 宁波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