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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视角

    研究视角第161期(2023年第8期)关于宁波探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处室:发布日期:2023-08-23作者: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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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全面深化改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浦东新区、厦门等地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着眼解决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问题提出的重要战略举措。新征程上,宁波正以“两个先行”引领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奋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迫切需要掌握和运用好新时代改革试点方法论。要锚定奋进坐标,坚持大局指向、全局定位找准改革方向;要聚焦发展、开放、治理、安全等课题,深化改革破题,创新系统集成、多跨协同的改革招法,在对标先进中打造更多走在前、作示范的综合改革“宁波样本”“宁波经验”。

    本 期 视 点:

    ◆目前全国共有深圳、厦门和浦东新区三个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试点内容多数涵盖了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服务、高标准治理四个方面。但深圳聚焦突破“四个一批”,厦门聚焦突破“三建共同”,浦东新区聚焦突破“两性一化”。

    ◆三地综合改革试点具有明显的共性特征:一是试点演进过程“渐进式+大契机”,二是试点任务强调“特色鲜明+重大突破”,三是试点方式首创“实施方案+授权清单”,四是试点推进注重“扁平协同+长期深化”。

    ◆宁波当前及以往的改革试点呈现明显的“四多四少”现象:专项领域改革试点数量多,政策含金量事项少;鼓励地方探索创新要求多,国家授权事项争取少;前期“争先恐后”争“帽”现象多,后续强力统筹与深化推进少;重大改革事项涉及领域多,向上沟通和跟踪少。

    ◆在遵循共性特征前提下,宁波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需求牵引,坚持三个面向(面向高水平开放、面向高质量发展、面向高标准治理),聚焦五大领域(港口配置战略资源、新型国际贸易、民营经济、要素配置和城市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研究探索。

    ◆考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性强、周期长、三地批复路径不可复制等因素,宁波探索综合改革试点的方向和路径,要按照“把握准”“谋划深”“举措实”的要求,学习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完善统分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持续跟踪研究和向上沟通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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